一、网上发行业务问答
1.本次修改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本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取消了投资者在申购委托时应全额缴纳申购资金的规定,明确了投资者应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中签数量缴纳申购款的要求及相关业务流程。
二是明确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情形的,将被列入限制申购名单,自其最近一次放弃认购次日起的180日(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申购。
三是要求投资者自主表达申购意向,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者全权委托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四是明确了由于投资者资金不足放弃认购的中签新股由主承销商负责包销或根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并披露的其他方式处理。
2.本次修改后,投资者申购新股的持有市值要求、市值计算规则及证券账户使用的相关规定是否发生了变化?
答:未发生变化。投资者申购新股的持有市值是指,以投资者为单位计算的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债券、基金、ETF、LOF等产品不计算市值,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正常、冻结、挂失、融资融券客户信用担保证券账户均计算市值。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融资融券客户信用担保账户可以直接申购新股。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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